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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一雷说法|辞职信上的“请批示”

最近辽宁省大连市的彭先生因为离职吃了哑巴亏,因为套用了网上的离职书模板,多写了三个字,无奈支付了前公司近3万元的经济赔偿金,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原因 原来在2020年三月,彭先生因为单位五年未涨工资决定离职,于是提前三十天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了一份纸质的离职报告,并打包离开了原公司。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过了没多久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一看是原企业状告其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事实情况 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彭先生的离职报告是从网上下载的模板之后改写的,经过加工后,未删除文末“请批示”三个字。 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认定双方是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认为双方不符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法院认为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先生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该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警示 没想到一篇网上带“请批示”三个字的辞职信却给彭先生带来了近3万元的经济损失,希望广大读者在网络中寻求法律帮助的同时,树立起预防网络风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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