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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介绍

2022-04-01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行为。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对行政争议的判决,在特定范围内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行政法律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随着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传统不同,世界各国对行政诉讼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和程序制度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行政诉讼法又称正式行政诉讼法,特别是1989年4月4日第七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义的行政诉讼法,又称行政诉讼实体法,是指所有在内容上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都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