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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大家讲一讲民事诉讼一般的程序流程

2021-12-31


   下面给大家讲一讲民事诉讼一般的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指导程序

  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起诉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一、法院审查

  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立案时没有实质审查,但法院立案庭会审查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驳回裁定,原告不服裁决的,可以上诉。

  当事人委托律师的,律师可以起草起诉状,并选择合理的诉讼方案,明确诉讼请求,选择适当的法律关系,明确事实和理由,以便更好地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审判程序

  1、监督程序

  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监督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监督程序。

  2、一般程序

  指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三、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的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简易程序不适合本案,可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

  四、被告提交诉状和管辖权异议

  1、提交回复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后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当事人委托律师的,律师可以起草答辩书,结合申诉和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专业辩护。

  2、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责令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的,被诉人民法院视为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五、调解和法庭听证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双方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解决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可以立即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制作调解书,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法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今天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收看。